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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委员会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的办法

发布者: [发表时间]:2020-05-26 [来源]: [浏览次数]:

根据浙江省委省政府印发的《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办法》(浙委发〔2017〕51号)、浙江省委教育工委、省教育厅《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办法》(浙教工委办〔2018〕4号)和《中共金华市委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实施意见》等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改进调查研究

1.注重调查实效。围绕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与省委市委重要决策部署,围绕学院中心工作和基层工作实际,围绕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的目标,结合大调研活动,认真贯彻落实《学院领导干部密切联系群众制度》,紧扣调研主题,深入基层、深入师生、深入实际,开展实事求是、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师生的意见建议,要在察实情、出实招、求实效上下功夫,力求准确全面了解情况,及时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工作。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单位总结经验,更要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集中的单位去调研解决问题。汇报工作要讲真话、报实情。院领导调研指导工作,既要讲成绩,也要讲问题,该肯定的肯定,该批评的批评。考察点现场要真实,不张贴悬挂标语横幅。

2.加强基层联系。认真落实领导班子成员联系系(部)工作制度,及时了解情况、沟通工作,协调解决问题,及时向学院党委、行政报告学院重大问题并提出工作建议。认真执行《学院听课制度(修订)》,院领导要带头走访寝室、走进食堂,运用座谈会、个别访谈、实地考察、蹲点调研等方式,经常与师生员工接触交流,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

3.减少陪同人员。学院领导一般不同时或轮番到同一单位开展调研,要根据调研主题和内容确定陪同人员,只通知与工作密切相关的单位负责人参加,最大限度减少随行人员,无直接工作任务的人员一律不到现场。

二、热情服务师生

4.畅通意见渠道。认真落实《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实施办法》,认真听取来访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来访者所反映的问题,能答复的当面予以答复,不能答复的要做好记录,说明情况尽快答复并及时予以解决。定期召开党外代表人士、学科带头人、离退休老同志等各类座谈会和情况通报会。发挥教代会、学代会等作用,广泛听取师生员工意见和建议。凡是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必须事先广泛征求并吸收师生员工的意见。

5.推进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三务”信息发布制度,坚持依法公开、及时全面、公正真实、有利监督、服务师生的原则,坚持内容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的基本要求,在招生录取、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科研经费、人才招聘、干部任用、职称评聘、评先评优、资助慰问等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工作中,按规定向校内和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自觉接受师生监督,

6.完善信访工作。院领导和各级党员干部开门办公,随时接待来访师生,及时处理师生员工来信来访,严格依法及时处理师生员工申诉,协调处理重大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积极解决师生员工合理诉求。进一步规范书记信箱和院长信箱管理,及时处理和回复。

三、精简会议活动

7.减少会议活动。本着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清理、切实减少各类会议活动。能不开的坚决不开,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活动坚决合并,不开泛泛部署工作和提要求的会。加强会议统筹,时间、内容相同的会议合并召开,参加人员相同或交叉的会议实行套开。任务布置类会议,能以发文通知的原则上不开会。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改进会议形式,减少大规模的会议活动。

8.提高会议实效。坚持“民主、务实、高效”的新会风,会议应事先充分准备,广泛深入听取意见,科学安排会议议程,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力戒空话、套话。会议交流发言按需从严安排,要紧扣主题,精心准备,交流发言一般不超过6人,每位发言不超过8分钟;需要安排讨论的会议,要精心设置议题,充分安排讨论时间,发言要简明扼要,多提建设性意见,不要搞成工作汇报。按要求参加会议,不随意派人代会,严格遵守会议纪律和会议秩序。

9.规范评比表彰。坚持从严掌握原则,防止评比表彰活动过多过滥。校内各单位以学院名义组织评比活动,应经学院院长办公会或党委会批准。上级单位要求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没有明确要求相应举办的,原则上不举办全院性活动,只按上级要求推荐人选。评比表彰要遵循以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严格控制数量和数额,严格按活动方案进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和增加经费开支。

四、精简文件简报

10.减少文件简报数量。加强对学院党委、行政发文的统筹,从严控制发文数量和发文规格,没有实质内容、可发可不发的文件简报,一律不发。上级已公开发布的文件原则上不翻印、不转发,上级文件已发文且要求明确的,一般不再发贯彻意见。除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外,其他部门不得下发政策性、规范性、指令性公文。学院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不以学院名义发文。业务范围内的文件简报,要明确主送单位,不得向全院普发。各单位一般不再编发纸质简报。

11.提高文件简报质量和时效。切实规范文件、简报资料的报送程序和格式,加强综合协调和审核把关,提高运转效率,弘扬“短时新”的优良文风,文件要突出政治性、思想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主题鲜明、重点突出、结构严谨、表述准确、语言精练。简报要重点反映重要动态、经验、问题和工作意见建议等内容,减少一般性工作情况介绍。文件简报不涉及保密事项的,一律通过电子公文系统流转。

五、加强出国(境)管理和报告制度

12.规范出访活动。严格执行《上海财经大学浙江学院教职工因公临时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严格执行出访(含赴外培训、学习考察)计划审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人次,因事项定人,不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性内容的一般性出访。

13.严守出访纪律。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审批报批、行前公示、行前教育等程序,严格按照批准的内容、路线、日程执行出访任务,不得擅自延长在外停留时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出访路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不得以各种名义前往未报批国家(地区)。不参加与访问、培训、学习考察任务无关的活动和会议。严格出国(境)经费管理,严格按照标准安排食宿和交通,不接受超规格、超标准接待。

14.严格执行报告制度。校内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本单位出现的重要情况、涉及学院安全稳定的突发事件、网络媒体的重要舆情、重大改革措施等,要第一时间上报。学院管理干部要严格执行外出请假报告制度,对公务出差、因私出国等外出活动等,均因及时按有关规定报告、审批。做到该报告的必须报告,该打招呼的必须打招呼,该书面汇报的必须书面汇报。要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的原则,说真话道实情,勇于反映情况、分析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内设科级干部向所在单位负责人报告,中层副职向分管领导报告,中层正职向主要领导报告。

六、改进新闻报道

15.规范新闻报道。由宣传部负责统筹协调全院新闻报道。学院领导出席会议和活动应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师生关注等因素决定是否报道和报道顺序。确需报道的,压缩报道篇幅。学院领导根据统一安排,在一段时间分头进行调研、检查、维稳等,不做单独报道,发一条综合消息。对学院领导新闻报道不使用“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等表述。

16.突出新闻报道重点。坚持新闻宣传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多宣传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多宣传学院发展战略与思路,多宣传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一线工作进展情况,多宣传推动高水平应用型本科院校建设中的先进人物和典型事迹,多宣传地方单位和社会各界对学院的关心支持,切实做到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

七、厉行勤俭节约

17.严格待遇规定。严格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等规定,按标准合理配置办公用房。学院领导干部带头遵守办公设备(家具)、公务用车、交通等方面的待遇规定,配合与服从学院统一调拨与安排,严禁随意或超标配置办公设备和家具,严禁公车私用和私车公养等行为,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和报销差旅费。

18.节约公务经费。严格执行会议费有关管理规定,工作会议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发纪念品,未列入会议计划,或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经费,一律不予报销。会议举办地有住房的与会人员不安排住宿,承办或协办的全国性、省市性赛事、论坛和活动,要严格按照节俭、廉洁办会的原则,减少与主题工作无关的活动。严格按标准公务接待,本着节俭原则,用餐一般安排在学院餐厅或就近农家乐就餐,严格控制陪餐人员,不上高档菜肴,不上烟酒,严禁铺张浪费。强化节能意识,从小事做起,加强节水节电节油管理,切实降低各类能源消耗。强化环保意识,倡导绿色出行,全面落实垃圾分类管理。

19.培养良好家风。学院领导要带头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准则,带头践行“三严三实”,带头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廉洁修身、清正齐家,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从严要求配偶、子女、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20.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高校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有关规定,坚持“四有”“四个引路人”“四个相统一”“六要”的标准,切实做到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开展“十佳好人好事”等评选活动,树立师德师风正面典型,严格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严明师德师风底线,把师德师风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招聘、聘用、考核等具体工作中,实行师德失范“一票否决”。

八、加强检查落实

21.狠抓工作落实。学院领导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认真执行。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以人为本、带头改进工作作风,坚决反对“四风”,带头整饬“四不”问题,自觉接受党员干部、师生员工、社会和媒体的监督。对评议和师生来信来访中反映的突出问题,要深入剖析,认真整改,及时反馈。要把改进作风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

22.加强监督检查。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要定期对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突出的问题要按规定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党委组织部要把领导干部执行本办法的情况纳入干部管理和考核。学院纪委办公室要把监督执行本办法作为改进党风政风的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等违纪违规问题进行严肃查处。

23.本办法由学院党委、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有关意见,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